如何成立法国公司(分公司)
希望在法国创业的外国公司,有两种选择:
1、母公司在法国境外的,可根据情况设立一个常设机构-代表处、分公司或子公司;
2、可依照法律创立一个与外资母公司无直接关联的个体公司或一个非个体公司。
1 常设机构
一个外国母公司在法国的常设机构不是新的法律实体,而只是母公司在法国的延伸,没有商业名称。它包括代表处和分公司两种形式。
1-1 代表处或联络处
这不是一个有别于母公司的新的法律实体,只是母公司在法国的延伸,是一种投资较小而且操作便捷的常设机构实体形式。是涉足法国市场进行经贸尝试的第一步。待商业联系得到巩固后,即可将此转型为分公司或子公司。
联络处可以代表母公司,其主要业务范围是:与法国或外国业务伙伴建立商务关系,通过各种媒体发布广告介绍公司的产品及服务,参加各种展览会,设立产品及服务展示室等。联络处不允许有商业行为,开具发票和签定商业合同都将只能以母公司的名义。
联络处在法国无须纳行业税,但如果联络处雇佣受薪员工,须缴纳工资税(外加社会保险分摊金)。工资税税率有三档:工资在6563欧元以下为4.25%, 6563至13114欧元之间为8.5%,13114欧元以上为13.6%。联络处也不用做任何财务报表,因而可以不用聘请财会人员。但其办公支出可以退增值税,所以应保留购买办公用品的原始发票,通过一个税务中心认可的税务代表或通过非长期居民税务中心实现。
联络处的法人代表
根据需要,联络处可任命1个以上的法人代表,通常联络处的法人代表为长期居民及受薪工作人员,他们应具备以下身份之一:法国人、双重国籍人士、持有10 年居留的外籍人士或欧盟成员国的侨民。工作合同遵照法国现行的法律订立并由法人代表与母公司的领导双方签署。雇佣程序及社会保障机构的相关手续应严格遵照雇佣制度的相关法规进行操作。
法人代表也可以不是长期居民或欧盟成员国侨民,但必须持有申根、多次往返签证。